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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发挥班集体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良好的班风和院风的形成,特制定以下晚自习管理制度:

一、自习年级:大一、大二年级

二、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9:0021:00

三、自习地点:各班级指定教室。

四、自习考勤及纪律要求:

(一)考勤要求

1.学生应按时上、下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自习,须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无请假条者视为缺勤。

2.各班学生干部负责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晚自习情况表》,监督和维持晚自习纪律,并做好考勤记录,协助学院自律服务组工作人员做好考勤检查工作,如有无故缺席早退者,应将学生姓名记录在简报中,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3.学院将按月总结学院晚自习情况,形成统一报表,对晚自习出勤、早退、旷课情况进行量化考察,考察结果将计入班级评比。

(二)纪律要求

1.学生应自觉遵守晚自习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吃零食、玩手机等。

2.学生应认真自习,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聊天、打游戏等。

3.学生应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乱丢垃圾,晚自习结束后,应由各班值日生负责清理所在教室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学生应充分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复习,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任务。

5.学院自律服务组或指定学生干部将负责晚自习的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遵守自习纪律,维护良好的自习环境,对晚自习纪律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学生评价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参考。

五、奖惩机制:

(一)对于表现优秀的班级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于违反晚自习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七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以上规定旨在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管理能力。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晚自习规定,珍惜晚自习时间,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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