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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评估丨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 [发表时间]:2024-10-14 [来源]:院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根据《辽宁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动态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提升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评价对象与内容

第三条 评价对象

本年度承担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 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材料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及教学效果评价五部分。

1. 教学材料评价:评价教师的教材、教案、授课计划、教学手册等教学文件的规范性和准备情况。

2. 教学督导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对教师课堂教学准备、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理念素养等进行评价。

3. 同行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对教师培养学生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进行评价。

4. 学生评价:每学期集中安排学生评教,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备课与教学、指导与辅导、了解学生需求等方面。

5. 教学效果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成果、满意度、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过程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评价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 评价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监督下进行工作,具体实施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

第六条 评价程序

1. 自评与初评:每学期末,教师需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学院组织教学督导组、同行专家和学生进行初评。

2. 综合评审:学院根据自评报告、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3. 公示与反馈:评价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向教师本人反馈,帮助教师了解自身教学情况,明确改进方向。

第四章 评价结果与应用

第七条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辽宁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第八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应用如下:

1. 优秀表彰:评价等级为A级的教师,有义务在学院范围内进行观摩示范课,并有机会获得校级表彰。

2. 激励与改进:评价等级为B、C级的教师,学院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3. 整改与提升: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需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辽宁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