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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评估丨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 [发表时间]:2024-10-14 [来源]:院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耗材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耗材的使用效率,防止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涉及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及实验课程。

第三条 实验耗材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按需采购、合理领用、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设立实验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实验耗材的统筹规划、采购审批、使用监督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学院院长为实验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第五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院实验教学计划,制定实验耗材年度采购计划。

2.审核学院实验耗材采购申请,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监督实验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及报废等全过程。

4.定期评估实验耗材的使用效率,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实验耗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耗材的领取、分发、使用登记及库存盘点等。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七条 实验耗材的采购应遵循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比较等方式,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由学校统一采购。

第八条 采购的耗材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对耗材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与采购合同相符。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耗材仓库或储物间,对验收合格的耗材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和记录。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耗材受潮、变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耗材领用登记制度,记录领用人的姓名、领用时间、领用数量及用途等信息。领用人应合理使用耗材,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耗材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耗材,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委员会应定期对实验室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应将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实验室及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中。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或损失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