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通过听课评课,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院教学动态,检查教学效果,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领导干部的范围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第二条 听课范围和方式
听课范围是全院所有理论课、实验课、实践(实训)课。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人员可以从课程表中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进行听课,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 听课的主要任务
1.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尤其要关注是否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及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情况,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2.掌握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反馈教师、学生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解决或着手研究解决本人分管范围的问题;发现属于其他人分管的问题,应及时与分管领导联系和沟通。听课过程如发现教学事故,及时与教学负责人联系。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副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第五条 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说明,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2.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课程各项教学指标进行评价。
4.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听课记录,并在每学期期末总结听课中的问题。
5.听课次数较多的领导干部使用听课记录本听课,每学期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后上交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本由教学秘书归档。
6.听课制度执行检查工作,由教学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 附 则
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