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核评估 >> 政策文件 >> 正文

聚焦评估丨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 [发表时间]:2024-10-14 [来源]:院办

为保障教学质量,并根据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应成立相对独立完整的教学督导与评价体系,通过有效工作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督导的工作内容包括人才培养中的督教、督学及教学评价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教学督导要及时纠正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的不良现象和行为。教学督导检查结果将为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提供依据,为学院教学管理改革提供依据,为教师职务评聘、晋级、评优、奖罚提供依据,为学生学业评定、评优提供依据。教学督导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督导检查促进教风和学风的改善,通过评价、指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在行政院长、党总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及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指导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组长:孙丰、孙建竹

副组长:张晶许婷婷、兰恭文

组员:张立红陈丹、王猛

二、工作职责

1.监控与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对教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主要内容是:教学规范、教学组织、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

2.检查教学秩序。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提前结束课、随意调串课、漏课、遵守教师教学规范情况等。

3.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学生的出勤、听课、作业、晚自修情况,对学生的学习状态、效果、纪律等监控并做出评价。

4.检查考务工作。检查教师遵守监考纪律情况、试卷命题的规范程度、命题质量及批阅情况、试卷分析情况。

5.检查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等各种有关评估评价工作。

6.负责教师教学质量信息库建设工作。

7.负责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信息上报工作。

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查阅教师教学文件,征询各方面意见等办法对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的综合评价。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作为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建设项目、教师聘任、晋级、评优、处罚的重要依据。对教师的师德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