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估机制,对学院本科课程进行全面评估,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章 评估对象与内容
第三条 评估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列入教学计划的本科课程。
第四条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课程定位与目标、课程内容与设计、教学方法与课程实施、课程团队与教学支持、课程效果与评价、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
第三章 评估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评估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评估流程
自评阶段: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课程组成员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评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初审阶段:学院课程评估委员会对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现场评估阶段: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现场评估,包括听课、查阅资料、访谈师生等。
综合评定阶段:结合自评、初审和现场评估结果,学院课程评估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第四章 评估结果与应用
第七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参照《辽宁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办法》执行。
第八条 评估结果的应用
反馈与整改:向课程负责人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求课程组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
奖励与激励: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持续改进:将评估结果作为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推动课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