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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评估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十二)

发布者:教务处 [发表时间]:2024-05-14 [来源]:院办

编者按: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我校将于2025年上半年参加第二类第三种审核评估。为做好迎评促建工作,学校教学平台将持续推出新一轮审核评估应知应会专题,普及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形成“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浓厚氛围。

1.学校已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专业如何免于评估考察?

“教育部认证”是指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高等学校评估项目清单”管理,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纳入教育部评估归口管理的认证项目,“在有效期内”是指在学校审核评估正式启动的时间(即线上评估开始时),该专业认证结果处于有效期内。学校可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查询“通过教育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名单”。

“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上述有效期内的专业仍在评估范围之内,由学校自行决定该专业是否需申请免于评估考察。

学校若有意愿申请免于评估考察,需在确定审核评估正式启动具体时间后,在评估系统提交免于评估考察申请。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评估中心将在评估系统中预置有关专业认证材料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由学校最终确认,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2.学校《自评报告》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自评报告》是审核评估的重要材料之一。《自评报告》撰写的质量不仅反映参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状态,也反映参评学校对审核评估的态度与重视程度,还可以看出学校能否客观清醒地认识自己,是否具有驾驭和反思自身发展的自省能力和水平。《自评报告》撰写要建立在学校全面自评自建工作的基础上,紧紧聚焦审核评估指标,对学校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改革建设和培养成效进行全面梳理,由此形成反映自评结果的写实性报告。《自评报告》的形成过程,是经过学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修改完善的过程,也是凝聚全校师生共识的过程。

《自评报告》要重点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做得怎么样”“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学校撰写《自评报告》时,不得修改一级、二级标题,指标不能少,重点不能丢,同时还要避免撰写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简介”“学校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学校自评结果”三部分。“学校自评结果”表述按照二级指标展开,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应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中的数据一致,如果由于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不同等导致数据不一致,学校须在《自评报告》后面附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