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公寓环境,培养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先进,本学年分别评选文明寝室、文明大学生、优秀寝室长和学生自律标兵,具体如下:
一、评选标准(扣分标准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室、宿舍及晚自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附件4)
(一)文明寝室评选标准
1. 寝室学生团结友好,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关心,能自觉维护寝室、班级和学校的荣誉。
2. 寝室学生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讲文明、讲礼貌。
3. 寝室内务卫生整洁,在班级中有榜样引领作用。
4. 寝室学生遵章守纪,无擅自在校外住宿现象,无晚归、留宿非本室成员、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使用电炉、酒精炉、加热棒等现象。
5. 寝室学生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6. 寝室学生有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二)文明大学生评选标准
1. 遵章守纪,无擅自在校外住宿现象,无晚归、留宿非本室成员、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使用电炉、酒精炉、加热棒等现象。
2. 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讲文明、讲礼貌,能积极引导其他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素质。
3. 积极配合辅导员、女生服务部或综合管理部做好学生公寓工作。
4. 在创建公寓文明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能自觉地为他人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评价。自觉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敢于与不文明行为斗争。
5. 寝室内务卫生整洁,在同学中有榜样、表率引领作用。
(三)优秀寝室长评选标准
1. 担任寝室长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关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模范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应有的职责,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所在寝室被评为本学期的文明寝室。
3. 在寝室各项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自己及寝室同学无违纪现象。积极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协助辅导员、女生服务部或综合管理部做好公寓学生工作。
二、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及寝室。
三、评选名额
1. 文明寝室:依据学期量化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年级寝室数的10%。
21级3个(年级共25个)、22级3个(年级共29个)、23级8个(年级共84个)、24级8个(年级共82个);
2. 文明大学生:依据学期量化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年级人数的5%。
21级7人(年级共142人)、22级9人(年级共173人)、23级24人(年级共485人)、24级24人(年级共482人);
3. 优秀寝室长:依据文明寝室选择。
21级3个、22级3个、23级8个、24级8个;
四、评选流程:
1. 文明寝室评选,由女生服务部、综合管理部每周对学生寝室内务进行检查评比,年级将检查扣分情况做为评选成绩,并授予“文明寝室内务” 流动红旗称号;
2. 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将取消该寝室本年度各项评选资格,且违纪学生本人在未解除违纪处分前不能参加各项评优评先评选;
五、奖惩办法
1. 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评优、评先、选聘学生干部、党员发展等荣誉时优先;
2. 获得“文明寝室”的为优秀,得分在8—9的为良好,在7—8的为合格,在7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和不合格寝室的成员综合素质每月加(减)2分,合格寝室则不进行加分或减分,每学期只加一次,加分以期末统计为准;
3. 获得文明大学生、优秀寝室长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加 2 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