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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创建公寓文明评比活动”评选办法

发布者:钦宇辉 [发表时间]:2024-09-28 [来源]:

为了营造良好的公寓环境,培养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先进,本学年分别评选文明寝室、文明大学生、优秀寝室长和学生自律标兵,具体如下:

一、评选标准(扣分标准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室、宿舍及晚自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附件4

(一)文明寝室评选标准

1. 寝室学生团结友好,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关心,能自觉维护寝室、班级和学校的荣誉。

2. 寝室学生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讲文明、讲礼貌。

3. 寝室内务卫生整洁,在班级中有榜样引领作用。

4. 寝室学生遵章守纪,无擅自在校外住宿现象,无晚归、留宿非本室成员、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使用电炉、酒精炉、加热棒等现象。

5. 寝室学生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6. 寝室学生有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二)文明大学生评选标准

1. 遵章守纪,无擅自在校外住宿现象,无晚归、留宿非本室成员、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使用电炉、酒精炉、加热棒等现象。

2. 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讲文明、讲礼貌,能积极引导其他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素质。

3. 积极配合辅导员、女生服务部或综合管理部做好学生公寓工作。

4. 在创建公寓文明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能自觉地为他人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评价。自觉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敢于与不文明行为斗争。

5. 寝室内务卫生整洁,在同学中有榜样、表率引领作用。

(三)优秀寝室长评选标准

1. 担任寝室长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关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模范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应有的职责,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所在寝室被评为本学期的文明寝室。

3. 在寝室各项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自己及寝室同学无违纪现象。积极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协助辅导员、女生服务部或综合管理部做好公寓学生工作。

二、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及寝室。

三、评选名额

1. 文明寝室:依据学期量化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年级寝室数的10%

213个(年级共25个)、223个(年级共29个)、238个(年级共84个)、248个(年级共82个);

2. 文明大学生:依据学期量化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年级人数的5%

217人(年级共142人)、229人(年级共173人)、2324人(年级共485人)、2424人(年级共482人);

3. 优秀寝室长:依据文明寝室选择。

213个、223个、238个、248个;

四、评选流程:

1. 文明寝室评选,由女生服务部、综合管理部每周对学生寝室内务进行检查评比,年级将检查扣分情况做为评选成绩,并授予“文明寝室内务” 流动红旗称号;

2. 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将取消该寝室本年度各项评选资格,且违纪学生本人在未解除违纪处分前不能参加各项评优评先评选;

五、奖惩办法

1. 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评优、评先、选聘学生干部、党员发展等荣誉时优先;

2. 获得“文明寝室”的为优秀,得分在89的为良好,在78的为合格,在7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和不合格寝室的成员综合素质每月加(减)2分,合格寝室则不进行加分或减分,每学期只加一次,加分以期末统计为准;

3. 获得文明大学生、优秀寝室长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加 2 分。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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